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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1.09.21
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民事執行處
標 題:
雄院高95執破丞字第4號債務人蔡瑞祥之破產分配表公告
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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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院高95執破丞字第4號債務人蔡瑞祥之破產分配表公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9月20日
發文字號:雄院高95執破丞字第4號
主旨:公告本院95年度執破字第4號,債權人高雄市阿蓮區農會
等與債務人蔡瑞祥間破產事件,破產管理人作成之分配表
。
依據:破產法第13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101年9月24日。
二、公告對象:分配表所列各債權人、破產人。
三、異議之處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設高雄市前
金區河東路10號)
四、異議期限及方法:債權人或破產人對於分配表有異議者,
應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提出,並詳細記載分配表
如何不當及應如何變更。
分配表:
附錄:
※破產法第139條:
在第1 次債權人會議後,破產財團之財產可分配時,破產管理
人應即平均分配於債權人。
前項分配,破產管理人應作成分配表,記載分配之比例及方法
。
分配表,應經法院之認可並公告之。
對於分配表有異議者,應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出之
。
法官:邱泰錄
股別: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