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1.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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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民事執行處
標  題: 雄院高95執破丞字第4號債務人蔡瑞祥之破產分配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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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院高95執破丞字第4號債務人蔡瑞祥之破產分配表公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9月20日
發文字號:雄院高95執破丞字第4號
主旨:公告本院95年度執破字第4號,債權人高雄市阿蓮區農會
   等與債務人蔡瑞祥間破產事件,破產管理人作成之分配表
   。
依據:破產法第13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101年9月24日。
 二、公告對象:分配表所列各債權人、破產人。
 三、異議之處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設高雄市前
   金區河東路10號)
 四、異議期限及方法:債權人或破產人對於分配表有異議者,
   應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提出,並詳細記載分配表
   如何不當及應如何變更。

分配表:

附錄:
※破產法第139條:
 在第1 次債權人會議後,破產財團之財產可分配時,破產管理
 人應即平均分配於債權人。
 前項分配,破產管理人應作成分配表,記載分配之比例及方法
 。
 分配表,應經法院之認可並公告之。
 對於分配表有異議者,應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出之
 。

法官:邱泰錄
股別: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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