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12.04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標  題: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金重訴字第5號被告林志昇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因原訂民國108年12月12日上午9時20分及同日下午2時20分審理期日庭期取消。
檔案下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金重訴字第5號被告林志昇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因原訂民國108年12月12日上午9時20分及同日下午2時20分審理期日庭期取消。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02日
發文字號:桃院祥刑科字第1080080662號

主旨:本院107年度金重訴字第5號被告林志昇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因原訂民國108年12月12日上午9時20分及同日下午2時20分審理期日取消,該次庭期旁聽證核發作業取消。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