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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8.12.04
發布單位: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標 題: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金重訴字第5號被告林志昇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因原訂民國108年12月12日上午9時20分及同日下午2時20分審理期日庭期取消。
檔案下載:
108.12.12庭期取消公告.pdf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金重訴字第5號被告林志昇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因原訂民國108年12月12日上午9時20分及同日下午2時20分審理期日庭期取消。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02日
發文字號:桃院祥刑科字第1080080662號
主旨:本院107年度金重訴字第5號被告林志昇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因原訂民國108年12月12日上午9時20分及同日下午2時20分審理期日取消,該次庭期旁聽證核發作業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