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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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標  題: 針對媒體報導法院對何星磊法官再開辯論多件,認為無違法、合乎規定等情,苗栗地院澄清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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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媒體報導法院對何星磊法官再開辯論多件,認為無違法、合乎規定等情,苗栗地院澄清新聞稿

針對媒體報導本院何星磊法官再開辯論多件,法院認為無違法、合乎規定等情,特予澄清
一、媒體報導本院何星磊法官3年近70案未如期宣判,經常出國,法院強力反駁,無違法,合乎規定乙節,與本院發言人受訪原意尚有出入,上開報導易使民眾誤認本院官官相護,應予澄清。
二、本院發言人於接受媒體訪問時僅陳述:何法官近3年再開辯論件數,每年約20件,再開辯論幾乎是每位法官不可避免的情形,可能是辯論終結後發現還有疑點,或當事人請求再調查或請求與對造和解等情形,原因很多,可能是何法官較為謹慎。出國部分經調取差勤資料,何法官106年婚假、休假、值班補休出國一次、107年2次、108年選派出國進修1次,並沒有經常出國的情形等語。本院發言人並無使用媒體所報導「法院反駁,說案子未宣判並無違法」、「初步了解何姓法官合乎規定」、「何姓法官辦案能力不差」等字詞。
三、本院發言人僅就何法官再開辯論及出國部分陳述事實,並未就此事件作評論或袒護何法官之發言,特澄清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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