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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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日股)
標  題: 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日股、107年度司執字第152052號、債務人法旭明即秦旭輝之繼承人、法蘭玉即秦旭輝之繼承人)

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日股、107年度司執字第152052號、債務人法旭明即秦旭輝之繼承人、法蘭玉即秦旭輝之繼承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107司執日字第15205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法旭明(即秦旭輝之繼承人)、林明珠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08年11月20日108板金職二字第251號拍賣通知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152052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法旭明(即秦旭輝之繼承人)、法蘭玉(即秦旭輝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節本
主旨:本院定於108年12月11日上午11時整在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投標室,就債務人之不動產實施第3次公開拍賣,請屆時到場,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日股書記官楊振宗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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