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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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總務科
標  題: 徵選技術工友職缺2名(技工1名、駕駛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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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選技術工友職缺2名(技工1名、駕駛1名)

一、旨揭人員應為中央暨所屬各機關學校之人員,暫勿庸提出機關同意書,惟如經本院錄取,且非屬原機關之超額人員,仍應徵得原機關之同意。
二、有意願移撥者,請於本(108)年12月20日前,依本院技工/駕駛甄選簡章規定備妥相關文件,郵寄本院(地址: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總務科),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技工或駕駛」。倘逾期、資格不符、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亦不退件。
三、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擇符合需求者通知參加面試甄選(日期另行通知),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院通知到職任用。
四、詳情可另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及本院網站之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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