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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8.11.20
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標 題:
108年度員小字第454號應受送達人被告丁秋銘之判決正本一件。
108年度員小字第454號應受送達人被告丁秋銘之判決正本一件。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丁秋銘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及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08年度員小字第454號清償債務事件。
二、應送達於被告丁秋銘之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
保管,被告丁秋銘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彭月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