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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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標  題: 108年度員小字第454號應受送達人被告丁秋銘之判決正本一件。

108年度員小字第454號應受送達人被告丁秋銘之判決正本一件。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丁秋銘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及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08年度員小字第454號清償債務事件。
   二、應送達於被告丁秋銘之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
     保管,被告丁秋銘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彭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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