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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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提存所
標  題: 公告本院100年度存字第114號羅惠芳等四人(均為羅金樹之繼承人)遺失提存書

公告本院100年度存字第114號羅惠芳等四人(均為羅金樹之繼承人)遺失提存書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108)取字第402號
主旨:因聲請人羅惠芳、羅居福、羅居成、江翠(均為羅金樹之繼承人
   )遺失提存書,關係人對其取回本院100年度存字第114號提存物
   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取回
   。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陳 O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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