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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8.11.20
發布單位: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提存所
標 題:
公告本院100年度存字第442號提存人富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遺失提存書
公告本院100年度存字第442號提存人富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遺失提存書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108)取字第399號
主旨:因聲請人富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遺失提存書,關係人對其取回本
院100年度存字第442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
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取回。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陳 O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