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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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標  題: 108年度司執字第19331號公告如附表所示不動產,業於民國108年11月15日下午3點整點交完畢。

108年度司執字第19331號公告如附表所示不動產,業於民國108年11月15日下午3點整點交完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108司執慎字第19331號

主旨:公告如附表所示不動產,業於民國108年11月15日下午3點整點交完畢。
公告事項: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19331號債權人呂月珠與債務人洪櫻秀間遷讓房屋等強制執行事件,經派員將如附表所示不動產解除債務人洪櫻秀之占有,點交與債權人呂月珠接管,嗣後任何人不得侵害其權益,惟屋內尚遺有債務人所有之物品,請盡速與債權人聯繫取回,債務人不得未經債權人之同意,擅自開鎖入內。

附表:基隆市仁愛區孝四路1之3號4樓。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王彥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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