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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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日股)
標  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日股、108司執字第65170號、債務人徐俊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日股、108司執字第65170號、債務人徐俊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108司執日字第65170號

主旨:公告對附表丁標土地,限期表示優先承買相關事項。
公告事項:
一、附表丁標土地,經本院委託金拍公司拍賣,並於108年11月13日,以總價240萬元拍定。
二、有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地上權人、租地建屋之承租人、典權人,或其他依法得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如欲主張對附表丁標不動產之優先承買,應於本公告張貼丁標現場、新莊區公所、本院公告欄之日起15日內(以較後張貼之日期為準),檢附優先承買權證明文件,向本院提出主張,並註明案號:日股、108年度司執字第65170號。
三、逾期未表示意見、未提出聲請,或提出之資料不齊全,不得主張優先承買權。
四、以杜撰、偽造資料等方式提出優先承買聲請,本院發覺後將主動向地檢署告發,並請求檢察官於起訴時,從重求刑。

附表:
標別: 丁
108年司執字065170號
財產所有人:徐俊傑(即徐金壽之繼承人)
土地坐落:新北市新莊區豐年段416-1地號。
面積:29.61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全部。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2400000元。
備考:分割自416地號。溝渠用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日股書記官楊振宗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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