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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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刑事廳
標  題: 司法詢問員及專家證人運用意見交流第2次座談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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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詢問員及專家證人運用意見交流第2次座談會新聞稿

                 司法詢問員及專家證人運用意見交流第2次座談會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5條之1司法詢問員及第16條之1專家證人等規定分別於106年1月1日及104年12月23日起施行,其立法目的係為保護兒童權益,並提升司法對性侵害案件特殊性之專業,暨維護弱勢證人之司法程序權益及證言可憑性。鑑於前揭立法迄今,已培育一群受過司法訪談程序訓練而取得認證之司法訪談專業人員,實務運用也累積相當之經驗與心得,為促進跨領域之交流,並釐清司法詢問員及專家證人制度在實務運作上之實然面與應然面,本院業於108年10月9日上午召開「司法詢問員及專家證人運用意見交流座談會」。該會議上討論熱烈並提出若干實務困境與策進建議,為融入更多倡議的意見,並聽取第一線司法詢問員的意見與建議,本院另於108年11月15日下午假本院三樓會議室召開「司法詢問員及專家證人運用意見交流第2次座談會」。
  本次會議邀請除國立中正大學陳慧女副教授、國立交通大學金孟華副教授、臺中地方法院胡宜如庭長、臺南地方法院劉怡孜法官、桃園地方檢察署鄭淑壬主任檢察官、臺中地方檢察署林俊杰檢察官、三軍總醫院楊立光主任、臺中特教學校吳怡瑱老師、高瑱娟社工師外,法務部、衛生福利部、內政部警政署,及全國律師公會、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兒少權益暨身心促進協會、智障者家長總會、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現代婦女基金會等NGO團體並均指派代表出席。
  本次座談會由本院刑事廳蘇素娥廳長擔任主持人,蘇廳長說明此次交流座談會係上次座談會之延續,除希望審、檢、辯、學與政府機關、NGO團體間有相互交流對話的機會外,更期待藉由此次會議傾聽第一線的司法詢問員的心得,大家凝聚在一起,共同討論目前司法詢問員及專家證人制度在我國之實踐狀況等問題,透過經驗之交流與資訊分享,使司法詢問員及專家證人制度運作更加完善。
  會議中,與會之專家學者除分享國外經驗外,法官、檢察官也分享法律規範面與實務運用面應如何調和之心得及經驗,並建議宜釐清司法詢問員之定位及建立更完整之規範,各NGO團體對於司法詢問員面對之困境及問題,也均提出寶貴意見。另外,與會之司法詢問員就自己擔任司法詢問員時與受協助詢問被害人互動心得、偵審程序扮演角色,及專家證人在性侵害案件中運用之情況等議題,提出諸多寶貴經驗分享。與會專家學者多認就司法詢問員制度,法制面應建立更高密度之規範,且應與社工角色有所區隔,尤其強調司法詢問員最佳協助時機為被害之初的警詢、偵查階段,輔以全程錄音錄影以確保被害人陳述之信憑性。
  本院舉辦兩場交流座談會,目的在使實際運用司法詢問員及專家證人制度等跨領域專家學者、審、檢、辯、警與司法詢問員有彼此交流與學習互動之機會,就相關議題,本院未來仍將持續關注,期促成司法詢問員制度及專家證人之實務運作面有更正向的發展,以達到保護弱勢與兒童權益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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