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11.15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提存所
標  題: 公告聲請人鄭淑月遺失本院83年度存字第2834號提存書乙份。

公告聲請人鄭淑月遺失本院83年度存字第2834號提存書乙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8 年 11 月 15 日
發文字號:(83)存 字第 2834 號

主旨:因聲請人鄭淑月遺失本院83年度存字第2834號提存書乙份,利害關係人對其請求取回本件提存物新台幣10,000元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公告期間)向本所聲明,逾期即准聲請人取回。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伍正嫻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