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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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提存所
標  題: 公告本院99年度存字第365號受取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遺失提存通知書

公告本院99年度存字第365號受取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遺失提存通知書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108)取字第395號
主旨:因聲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
   人對其領取本院99年度存字第365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
   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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