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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8.11.14
發布單位: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標 題:
公告徵詢投院明108司執助平字第331號共有人林調清、謝陳琴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投院明108司執助平字第331號共有人林調清、謝陳琴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13日
發文字號:投院明108司執助平字第331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林調清、謝陳琴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識相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助字第331號債權人鄉林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秀梅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8年11月13日將債務人陳秀梅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臺幣32,001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林調清、謝陳琴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經檢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108年司執助字000331號 財產所有人:陳秀梅
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南投縣
竹山鎮
嶺頂
197
26497.11
1000分之12
32,000元
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