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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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科信股 |
標 題: |
公示送達被上訴人蔡傳得判決正本 |
公示送達被上訴人蔡傳得判決正本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12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民信108年度簡上字第23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08年度簡上字第23號上訴人蔡嘉明等
與被上訴人蔡宏志等(即蔡慷慨之承受訴訟人)間分割
共有物等事件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視同上訴人蔡傳得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視同上訴人蔡傳得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陳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