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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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存所
標  題: 108年度取智字第2399號公告遺失提存書乙件

108年度取智字第2399號公告遺失提存書乙件

發文字號:(108)取智 字第 2399 號

主旨:因聲請人鴻毅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遺失提存書,關係人對其取回本
   院104年度存字第6721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
   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取回。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劉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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