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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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政風室
標  題: 1081105遺失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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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105遺失物公告

本院同仁於108年11月5日在本院地下1樓停車場拾得新台幣若干元,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 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本人印章前來本院政風室認領 ,逾期即依法處理。(公告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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