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11.07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標  題: 基院麗107司執誠字第25492號公告徵詢共有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檔案下載:

基院麗107司執誠字第25492號公告徵詢共有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6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107司執誠字第25492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25492號債權人陳柏言與債務人徐威雄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8年11月6日將債務人徐威雄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臺幣309,000元由債權人承受在案。
 二、查共有人徐東雷業已死亡,並有繼承人吳秀英、徐邦魁、羅源生拋棄繼承(准予備查),經檢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高湘雲
股別:誠股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