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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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標  題: 共有人之繼承人優先承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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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之繼承人優先承買公告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5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08司執迅字第42385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
   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42385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沈俊男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8年9月5日將債務人沈俊男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251888拍定在案。
 二、查拍賣的甲標(556地號)、丙標(521、524地號)共有人沈林金之繼承人、沈按之繼承人、沈順得之繼承人等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經檢索其死亡之除戶謄本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四、財產明細:臺南市安南區公學段556、521、524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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