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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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方股 |
標 題: |
108年度司執方字第41803號案件優先承買公告 |
108年度司執方字第41803號案件優先承買公告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08司執方字第41803號
主旨:公告徵詢『臺南市七股區槺榔段1393地號土地』之出租耕地之承租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說明: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41803號債權人謝瑞隆等與債務人謝瑞忠間返還不當得利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之不動產(丙標),業經以新台幣610,000元,於民國108年10月24日拍定。
二、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下列之人按次序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一)出租耕地之承租人。
(二)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三)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三、該不動產現今已拍定在案,特此公告該地號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四、台端如符合上開資格,對該不動產有優先承買權,如為耕地承租人,需應提出現耕資料已供本院審核,得以拍定之同一價格優先承買;亦得放棄優先承買權,不予購買。如具狀聲明優先承買並請檢附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
五、不動產標示及價金詳如附表。
附表、標別: 丙、財產所有人謝瑞忠
土地坐落:臺南市七股區槺榔段1393地號、面積219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四分之一、拍定金額新臺幣6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