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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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提存所
標  題: 公告聲請人陳柄仰遺失本院107年度存字第821號提存通知書乙份。

公告聲請人陳柄仰遺失本院107年度存字第821號提存通知書乙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8 年 11 月 5 日
發文字號:(107)存 字第 821 號

主旨:因聲請人陳柄仰遺失本院107年度存字第821號提存通知書乙份,利害關係人對其請求領取本件提存物新台幣9,503元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公告期間)向本所聲明,逾期即准聲請人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伍正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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