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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8.11.04
發布單位: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提存所
標 題:
公告本院99年度存字第123號受取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遺失提存通知書
公告本院99年度存字第123號受取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遺失提存通知書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108)取字第384號
主旨:因聲請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
其領取本院99年度存字第123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
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陳 O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