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11.01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標  題: 公示送達被告莊龍珠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公示送達被告莊龍珠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例稿名稱: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嘉院聰民嘉乙108年度嘉簡字第721號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莊龍珠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
     、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08年度嘉簡字第721號清償債務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08年11月26日下午2時
     35分,在本院簡易庭第一法庭(60081嘉義市文化路3
     08之1號)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葉昱琳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