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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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存所
標  題: 108年度取智字第2291號公告遺失提存通知書乙件

108年度取智字第2291號公告遺失提存通知書乙件

發文字號:(108)取智 字第 2291 號

主旨:因聲請人林志宗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6年度存
   字第5549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
   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劉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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