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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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簡股
標  題: 108司執簡字第4405號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共有人黃信祥之拍賣通知、不動產優先承買通知各1件。

108司執簡字第4405號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共有人黃信祥之拍賣通知、不動產優先承買通知各1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嘉院聰108司執簡字第440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共有人黃信祥之拍賣通知、不動產優先承買通知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4405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黃信祺間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簡股書記官王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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