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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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告
標  題: 公告本院108年度消債清字第7號,債務人洪白梅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業經本院於108年10月28日下午4時裁定開始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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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院108年度消債清字第7號,債務人洪白梅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業經本院於108年10月28日下午4時裁定開始清算程序。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28日
發文字號:宜院春民之108年度消債清字第7號
主旨:公告本院108年度消債清字第7號,債務人洪白梅聲請消費
   者債務清理事件,業經本院於108年10月28日下午4時裁定
   開始清算程序。
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3條第1項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實行細則第31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108年10月28日下午4時。
 二、公告內容:如附件所示之本院108年度消債清字第7號開始
   清算裁定一件。

附件:本院108年度消債清字第7號裁定一件

法    官 吳孟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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