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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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執字第122153號公告徵詢共有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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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執字第122153號公告徵詢共有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2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07司執慧字第122153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
   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122153號債權人夏道環等與債務人
張勝煌、張勝進、張顯琮、張顯璋、黃張玉霞、陳張秋
雪、張家溱、陳德倫間分割共有物(變價)強制執行事
件,已於民國108年10月21日將債權人夏道環、債務人張
勝煌、張勝進、張顯琮、張顯璋、黃張玉霞、陳張秋雪、
張家溱、陳德倫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
8,029,900元拍定在案。
 二、共有人張顯琮、張顯璋、陳德倫等3人依土地登記簿謄本
及其最新戶籍謄本登載之地址,均無法送達,不能通知其
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鍾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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