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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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科淨股
標  題: 公示送達108年度簡上字第236號王乃澤刑事審理傳票正本一件

公示送達108年度簡上字第236號王乃澤刑事審理傳票正本一件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王乃澤之傳票1件,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 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08年度簡上字第236號王乃澤毒品危害防制條
     例案件。
   二、傳票是傳喚於中華民國108年11月27日下午2時30分,
     在本院第十三法庭,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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