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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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標  題: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立德之拍賣通知1件。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立德之拍賣通知1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24日
發文字號:橋院秋108司執育字第151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立德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1516號債權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王立德、林黃淑芳、林獻源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育股書記官楊銘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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