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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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提存所
標  題: 公告108存字第92號公告1件。

公告108存字第92號公告1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8 年 9 月 24 日
發文字號:(108)存 字第 92 號

主旨:因聲請人王素惠遺失提存通知書,利害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8年度存字第92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杜  孟  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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