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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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審查庭晴四股
標  題: 公示送達被告日盛國際精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李明華之裁定正本1件。

公示送達被告日盛國際精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李明華之裁定正本1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108補晴四字第878號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日盛國際精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明華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08年度補字第878號確認監察人委任關係不
     存在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日盛國
     際精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李明華得隨時來院領
     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六十日發生效力
     。

         書記官 陳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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