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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8.08.30
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科淨股
標 題:
公示送達108年度附民字第546號林珍麗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一件
公示送達108年度附民字第546號林珍麗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一件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林珍麗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 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08年度附民字第546號林珍麗損害賠償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
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