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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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政風室
標  題: 民國108年8月9日遺失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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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8年8月9日遺失物公告

本院同仁於108年8月9日在本院地下一樓管制門前,拾得佰元鈔若干張,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本人印章前來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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