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最新動態
公 告 日:
108.08.14
發布單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標 題:
公告發還本院82年度訴字第868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幣20,000元暨利息。
公告發還本院82年度訴字第868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幣20,000元暨利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公告
股別: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刑廉82訴868字第1080009078號
主 旨:公告發還本院82年度訴字第868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
臺幣20,000元暨利息。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1第1項、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
條之7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應受發還人吳忠國因旨揭案件,以新臺幣20,000元為
被告吳立國具保。該保證金暨利息經通知領取後,應
受發還人吳忠國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
特此公告領取。
二、自公告之日起滿二年,無人聲請發還者,旨揭刑事保
證金及其利息歸屬國庫。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