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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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最高法院
標  題: 本院就報載楊絮雲法官遭「分案霸凌」之回應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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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就報載楊絮雲法官遭「分案霸凌」之回應新聞稿

一、本院絕無報載所稱刻意分案不公或利用分案制度惡整楊法官之情事
  本院因上訴或抗告之案件「量多質重」,為兼顧裁判品質及本院法官合理之工作負荷,本院採取限量分案,民事庭法官每股每月計分訴字事件10件(每月第一週分案6件、第二週分案4件);抗字事件每股每月計分4件(每月第一週分案2件、第二週分案2件);聲字事件每股每月計分3件(每月第二週分案)。上列字別事件件數不足時,以訴字事件1件、抗字事件2件、聲字事件3件之比例折算,亦即訴字事件1件作1件計、抗字事件以2件作1件計、聲字事件以3件作1件計。
  106年9月7日到職之5位新到任法官(林金吾法官、彭昭芬法官、陳靜芬法官、張競文法官、楊絮雲法官)並未參與106年9月第一週之分案,第二週之分案則依該5位法官到職日與當月日數之比例,受分各字別事件(不滿1件者,四捨五入),故當年9月份該5位新到任法官各配受訴字事件8件(17/21X10≒8)。
  另為減輕新到任法官之壓力,本院於106年8月16日106年度第4次民事庭庭長暨民事法官司法事務分配小組會議,作成新到任法官不依往例加分底案12件,惟到職日起3個月不能休假抵分案件之決定。惟至同年8月時,本院存科待分之民事抗告、聲請事件已達千件,為加速審結此類事件,故於同年8月28日106年度第5次民事庭庭長暨民事法官司法事務分配小組會議,作成「本院存科待分之抗告、聲請事件,自今年9月起分由全部法官審查(扣除9月7日報到之5位新到任法官、2股審查股法官)」之決定。
  106年9月份扣除5位新到任法官及2股審查股法官,其餘各股法官所分受之抗字、聲字事件,折計後之件數均已達該月應分受之13件,故未再分受訴字事件;新到任5位法官該月所分受的各字別事件,經折計後之件數,陳靜芬法官、張競文法官、楊絮雲法官、林金吾法官各為10.5件,彭昭芬法官為11.5件,並非如報載將所有案件皆分給楊絮雲法官。
  此外,本院106年9月第二週分案時,待分訴字事件含重大、久懸、社會矚目、專庭、一般等,因特殊商事事件專庭(當時為民三庭及民七庭,共計7位法官)其他6位法官該月分受抗告、聲請事件之折計件數已達13件,故未再分受訴字事件,因而該次待分之8件特殊商事事件即經由電腦分予同屬特殊商事事件專庭,且為該年度新到任之楊絮雲法官。此為當時本院分案方式及制度之問題。
二、本院分案確屬電腦分案
  司法院為確保分案作業之獨立性與公平性,摒除恣意或其他不當之干涉,目前各審級法院審判分案系統,均係使用司法院資訊處統籌開發設計之「電腦亂數抽籤分案資訊系統」,並由司法院資訊處統籌維護及管理。本院自92年該系統啟用以來,均使用電腦分案,分案法官在使用電腦以手工操作分案時,案卷均不在手中,僅有造冊之分案號碼,分案法官是在完全不知悉案件內容之情形下,經由分案庭長以電腦產生的亂數輪次表進行分案,自屬電腦分案,司法院資訊處王金龍處長及本院資訊室遲久文主任亦認同此即為電腦分案,而此種分案方式絕無人為操作之可能。
三、本院確已詳加調查,並告知調查結果,絕無報載所指為掩飾真相,而為條件交換
  發生楊絮雲法官指摘分案不公一事後,徐書記官長昌錦雖非本事件之分案法官,但為還原事實真相,積極進行調查,並請當時負責民事分案之民事科科長提出說明,且於107年4月27日及同年5月4日,先後提出兩份調查報告,徐官長事後並向高院庭長周盈文說明調查結果,但不為其所接受,此皆有上開調查報告及周庭長自承不接受調查結果之通訊軟體對話可稽。
  另有關媒體報導本院徐官長曾在周庭長向司法院反映後,私自找其商量,希望楊絮雲法官不要調回高院,否則事情會曝光,也答應讓楊絮雲法官不受一年辦案期限、分配助理,或全數退案重分等條件,若楊絮雲法官執意離開最高法院,亦能派駐廳長或處長一職云云。然當時本院就此事尚在調查中,是否分案不公尚不清楚,何來為掩飾真相而交換條件之說?再者,徐官長僅係兼任本院官長一職,並非司法院院長或秘書長,對司法院人事調動毫無權限,此為周庭長所明知,怎可能以高、地院院長或司法院各廳處長職位作為交換條件?況且,倘有如周庭長所指上述條件交換之情形,徐官長又何必同意就此事詳加調查,以明真相?尤其徐官長在與周庭長於通訊軟體之對話中,已明言:「我絕對支持詳細調查,還原真相,且我確已盡力調查,並要求相關人等提出報告,絕無您所言為維護最高的形象而違背良知,忽視您的感受。我也希望監委詳加調查,能夠查明真相,釐清事實,還給尊夫人清白」。顯見報載所稱本院為掩飾真相而與楊絮雲法官交換條件之說,實屬無稽。
四、本院已成立分案室,使分案作業更加公開透明
  本院亦因楊絮雲法官一事,重新檢討並改進電腦分案程式,自去(107)年6月起陸續進行分案公開透明化之各項業務革新,包括成立分案室,公開進行分案,並將分案作業以視覺化效果呈現,利用電腦大螢幕呈現整個分案流程,使各類案件之待分件數、各獨立輪次參與抽籤之籤數、各項條件及分案結果均能一目了然,每次分案亦歡迎院內法官旁觀分案過程,使分案作業更加公開、公平、公正及透明,絕對經得起外界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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