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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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提存所
標  題: 公告本院108年度存字第146號

公告本院108年度存字第146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8 年 7 月 2 日
發文字號:橋院秋108存字第 146 號

主旨:因聲請人楊昀綺即楊晨馨即楊騏榕即楊夢琳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8年度存字第146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任 杜孟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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