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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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政風室
標  題: 公告招領拾得物

公告招領拾得物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9日
發文字號:橋院秋政字第1080000023號
主旨:公告招領拾得物。
依據:民法第803條、804條
公告事項:
拾得人(高雄大學學生)於108年5月7日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拾得現金若干元,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本人印章前來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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