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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8.04.26
發布單位: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標 題:
苗栗地院108年度首場國民參與審判模擬法庭活動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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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25.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新聞稿.doc
苗栗地院108年度首場國民參與審判模擬法庭活動新聞稿
苗栗地院於4月25、26日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活動,由魏宏安庭長、王瀅婷法官、朱俊瑋法官,與6位國民法官、2位備位國民法官組成合議庭,苗栗地檢署李駿逸主任檢察官、蕭慶賢檢察官擔任公訴人,另由蕭蒼澤律師、徐一夫律師擔任辯護人。
25日上午首先進行選任程序,選出6位國民法官及2位備位法官後,由審判長進行審前說明。當日下午、翌日上午依序按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所規定之內容進行審理程序,且為使國民法官充分且快速理解案件,有效實質參與審理,並在詰問證人、被告後隨即進入評議室為中間討論,由審判長詳細向國民法官妥為說明相關規定並充分交換意見。本次以超商搶案為模擬案件,檢辯主要爭執事項為被告行為究係是否屬於刑法攜帶兇器加重強盜罪?另被告所患思覺失調症是否應符合刑法第19條第2項減輕其刑?又是否應依刑法第59條規定予以酌減?本次參與之國民法官不論在中間討論或評議過程中,均積極參與、踴躍發言,最後順利完成評決,認被告成立攜帶兇器加重強盜罪,無刑法第19條、第59條之適用,刑度為有期徒刑七年二月。
宣判後座談會由苗院胡文傑院長主持,本次為第2輪次之模擬法庭活動,主要重點在於落實「卷證不併送制度」,並依草案規定由法院訊問且選任出具有公正代表性之國民法官,合議庭審判長亦引用司法院量刑資訊系統之數據予國民法官作為量刑時之參考,更有實質上幫助,演練目的係讓審、檢、辯及相關人員瞭解制度內涵及累積經驗,以因應日後實施時可能面臨的衝擊,且冀望透過模擬活動能讓司法與社會大眾直接溝通,並感謝參與之民眾熱情協助、全力投入;同時也感謝本院工作同仁之辛勞。
本次評論員分別由臺中高分院胡忠文庭長、新北地檢署廖先志主任、靜宜大學許家源助理教授、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范清銘律師擔任,四人亦在會中提出寶貴意見供參考,並均表示大家齊心為了建構適合我國現況之制度而努力,讓一般人民更瞭解司法,去除大眾媒體不正確報導而產生之誤解,讓法官之專業性與民眾之觀點相互交流,使判決結果不至於與國民的社會正常法律感情脫節。
整場座談會討論熱烈,國民法官發表心得及踴躍提出建言,均肯認未來新制確實能使判決更接近公平公正,並對於法官、檢察官、辯護人對案件所付出之辛勞及專業領域深感敬佩,充分體會法官平日工作之辛勞與量刑時之煎熬,並認透過這樣的制度確實可以提升司法透明度並拉近司法與人民之距離,本次模擬法庭活動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