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8.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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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登記處 |
標 題: |
公告邱永森、陳羽涵登記分別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 |
公告邱永森、陳羽涵登記分別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8 年 2 月 19 日
發文字號:橋院秋登108財登字第 8 號
主旨:公告邱永森、陳羽涵於中華民國108年2月19日
登記分別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105 條、第93條第1 項,法人及夫妻財產制
契約登記規則第10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95號(案號為108年度財登字第8號)。
貳、登記事項:
一、夫:邱永森
妻:陳羽涵
二、夫妻約定財產制種類:分別財產制。
三、財產清冊:如附件財產清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