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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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提存所
標  題: 公告106 年度存字第261 、518 、554 號公告1件

公告106 年度存字第261 、518 、554 號公告1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106 年度存字第261 、518 、554 號
主旨:因聲請人蔡許明月遺失提存通知書,利害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
   106存字第261 、518 、554 號提存物之請求如有異議,得
   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杜孟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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