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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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
標 題: |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文信之執行命令1件。 |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文信之執行命令1件。
例稿名稱: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橋院秋107司執育字第6414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文信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
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64142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與債務人王文信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
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
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育股書記官楊銘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