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9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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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號: 91.1.29(91)院台廳民一字第03074號令
發布單位: 民事廳
標  題: 上訴第三審之利益額數提高為新台幣150萬元

上訴第三審之利益額數提高為新台幣150萬元

依民事訴訟法第466條第3項規定,將民事訴訟法第466條第1項所定上訴第三審之利益額數提高為新台幣150萬元,並自中華民國91年2月8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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