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11.07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標  題: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周清龍之拍賣通知1件。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周清龍之拍賣通知1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7日
發文字號:橋院秋106司執英字第6412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周清龍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6年度司執字第64129號債權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周清龍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應
   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
   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英股書記官陳瑩萍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