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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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科清股
標  題: 本院98年度易字第484號案件刑事保證金發還張榮彬

本院98年度易字第484號案件刑事保證金發還張榮彬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公告
股別:清
發文日期:107年8月7日
發文字號:宜院麗刑清98易484字第021341號
本文:
主  旨:公告發還本院98年度易字第484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
     臺幣1,500元暨利息。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1第1項、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
     條之7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應受發還人張榮彬因旨揭案件,以新臺幣1,500元為
     被告張榮彬具保。該保證金暨利息經通知領取後,應
     受發還人張榮彬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
     特此公告領取。
   二、自公告之日起滿十年,無人聲請發還者,旨揭刑事保
     證金及其利息歸屬國庫。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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