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最新動態
公 告 日:
107.07.31
發布單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標 題:
公告發還本院97年度訴字第1223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幣50,000元暨利息。
公告發還本院97年度訴字第1223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幣50,000元暨利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公告
股別:瑞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7月3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刑瑞97訴1223字第1070008280號
主 旨:公告發還本院97年度訴字第1223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
臺幣50,000元暨利息。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1第1項、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
條之7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應受發還人劉穎之因旨揭案件,以新臺幣50,000元為
被告顏成俊具保。該保證金暨利息經通知領取後,應
受發還人劉穎之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
特此公告領取。
二、自公告之日起滿十年,無人聲請發還者,旨揭刑事保
證金及其利息歸屬國庫。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