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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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本院民事執行處司顯股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陳阿硯之繼承人、共有人王陳春美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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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徵詢共有人陳阿硯之繼承人、共有人王陳春美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橋院秋106司執消債清司顯字第32號
(委外案號:106橋清算子字第3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陳阿硯之繼承人、共有人王陳春美之繼承
   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
   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6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32號陳美如間清算執行事件
   ,已於民國107年2月22日將聲請人即債務人陳美如等所有
   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60,000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陳阿硯、王陳春美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
   登記,經檢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
   繼承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或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聲明願照
   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
   交由拍定人買受。
 四、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06橋清算子字第3號,聯絡電話:3351378分機16子
   組。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黃思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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