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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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總務科
標  題: 公告標售本院奉准報廢之大型警備車乙輛,請踴躍參與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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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標售本院奉准報廢之大型警備車乙輛,請踴躍參與投標

主旨:公告標售本機關奉准報廢之大型警備車乙輛,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次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詳如附表。
二、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日起至107年3月27日公告止,在辦公時間內,向本機關總務科(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連絡電話:07-6110030轉6416曾執達員)洽詢,領取投標須知,並依投標須知規定親自或出具委託書委由他人於開標日逕赴開標地點參與投標。
三、投標人應出具(1)地方政府環境保護局核發廢機動車輛回收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2)行政院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業受補貼機構登記函文影本、(3)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刊登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4)法人(公司)投標者,應出示法人證明文件及授權委託書,辦理登記手續始取得喊價權。逾時到達、投標人資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
四、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07年3月28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四樓開標室公開喊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上午10時20分。
五、本次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開標前洽本機關安排參觀。
六、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開標當日開標後向本機關國庫收費處一次繳清。
七、本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即由本機關按現狀交付標的物,並由拍定人提出行政院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二聯式)供本院備查。
八、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九、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機關公告(布)欄張貼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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