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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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書記處
標  題: 本院公證處辦理時間說明

本院公證處辦理時間說明

公證處辦理時間

 本院公證處因暫無公證人到職,依法由司法事務官兼充公證人,因無核定通曉外國語文之資格,故本院公證處即日起停止受理外文文件公認證之聲請。由於本院公證處係由
司法事務官兼充公證人職務,無法於上班時間內即時處理公、認證業務,故請事先預約辦理公、認證案件,並詢問應攜帶之相關文件,以節省民眾寶貴的時間。預約約電話:(07)6110030轉6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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