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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6.12.20
發布單位:
橋院秋105司執育字第154736號
標 題:
公告徵詢土地所有權人蔡金寶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土地所有權人蔡金寶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20日
發文字號:橋院秋105司執育字第154736號
主旨:公告徵詢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
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104條、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4項
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5年度司執字第154736號債權人陽信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蕭王平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
於106年12月19日將債務人蕭王平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
產,以總價新台幣256,000元拍定在案。
二、查土地所有權人蔡金寶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
,經檢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
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
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
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
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T40X0L5;
標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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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司執字第154736號 財產所有人:蕭王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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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拍定金額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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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23 │高雄市旗山區永│ │1層 :154.93 │ │ 全部 │256,000元 │
│ │ │和段465地號 │ │合計:154.93 │ │ │ │
│ │ │--------------│ │ │ │ │ │
│ │ │高雄市旗山區延│ │ │ │ │ │
│ │ │平一路193巷33 │ │ │ │ │ │
│ │ │號(未辦保存登 │ │ │ │ │ │
│ │ │記建物) │ │ │ │ │ │
│ ├──┼───────┴───┴───────────┴─────┴────┴─────────┤
│ │備考│本案債務人非土地(465地號)所有權人;本案建物尚有部份逾越使用鄰地464地號,面積約9.62平方公尺│
│ │ │。 │
└─┴──┴────────────────────────────────────────────┘
~T64X4L25;
司法事務官:沈郁清
股別:育
函稿代碼:5.24.4 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優先承買公告(土34-1Ⅳ、強注44ヾ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