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12.13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標  題: 本院106年10月18日公告之發還本院86年度訴字第1385號偽造文書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幣70,000元暨利息,其公告應予撤銷。

本院106年10月18日公告之發還本院86年度訴字第1385號偽造文書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幣70,000元暨利息,其公告應予撤銷。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公告
股別:黃
發文日期:106年12月8日
發文字號:中院麟刑黃86訴1385字第1060147024號

主  旨:本院106年10月18日公告之發還本院86年度訴字第
     1385號偽造文書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幣70,000元暨利
     息,其公告應予撤銷。

公告事項:依據本院民事執行處106年11月23日中院麟民執106司
     執七字第130017號函通知,命令扣押,不得發還該筆
     款項,故本院前於106年10月18日公告發還本院86年
     度訴字第1385號刑事保證金,其公告應予撤銷。

院 長 江 錫 麟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4   日
回本頁上方